鸿富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26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深圳 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荷大道76号龙岗智慧家园A座401召开,会议由副 董事长张定概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 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4年12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深圳市鸿富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