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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延禄先生、张振 煌先生、刘善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延禄先生、张振煌先生、刘善敏先生及前述独立董事 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独立董事黄延禄先生、张振煌先生、刘善敏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 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黄延禄先生、张振煌先生、刘善敏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