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300948)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青 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李旭修先生、吕航先生、吴大刚先生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旭修先生、吕航先生、吴大刚先生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上述独立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