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连锁(605188) -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相关事项、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江西国光商业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连锁或公司)委托,作为其实施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1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