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1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长春致远新能 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