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300525)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1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潘琰女士、吴乐进先生、林涵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 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潘琰女士、吴乐进先生、林涵先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