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30076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或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