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3007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所持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所持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所持本公司股票的管 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