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6038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