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6038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 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时; (六)总裁提议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