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6038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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