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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00284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编制)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或董事 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 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对外披露工作。公司证券事务 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相关对外 披露工作。 第五条 报告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