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300521)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北 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