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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600606) - 绿地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章和《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的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 第三条 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审定。 董事长在审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