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6001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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