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0030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 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 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 之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 在该等信息尚未依法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