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00269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职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 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四月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 (三) 董事会秘书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 (四)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 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五)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