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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0008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七)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包括除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