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锋(300163) - 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部分非标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5)0100657 号 刘钧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潇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其保证 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先锋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 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 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先锋新材编制的《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部分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