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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002902) - 对外财务资助制度
MentechMentech(SZ:002902)2025-05-05 07:4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财务资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健全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 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