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002902) - 融资管理制度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业 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 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 股票、债券或者银行借款等形式融入资金的活动。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两种方式。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 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营运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