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 子公司)其他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 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