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688519)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 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定于 2025 年 5 月 7 日下午 13:30 在上海市嘉 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 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 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