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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赢激光(688518)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183 号 致: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荣沙路 18 号 A 栋联赢大厦二楼会议 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