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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公司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 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 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 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 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若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其他债 1 券持有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的,不适用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同 等约束力。公司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 体债券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五条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 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 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