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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60312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即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 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