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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6031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 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