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60312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 定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情形与考量因素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工作,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