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688347) -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HUA HONG SEMICONDUCTOR LIMITED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之 组织章程细则 于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注册成立 (经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日通过之特别决议案采纳、经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通 过之特別决议案修订,自公司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及于二零二 五年五月八日通过之特別决议案修订) 1 1 公司条例 「联系人」指就任何董事而言,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第 622 章)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HUA HONG SEMICONDUCTOR LIMITED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之 组织章程细则 (经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日通过之特别决议案采纳、经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通 过之特別决议案修订,自公司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及于二零二 五年五月八日通过之特別决议案修订) 序言 1. (a)于本章程细则中,下列词语须具有以下涵义: 「章程细则」及「本章程细则」指现有形式的本公司章程细则或当时有效的 所有增补、修订或取代的章程细则; 「联系公司」指具有公司条例第二条所赋予之涵义; 「核数师」指本公司当时核数师; 「营业日」指香港认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