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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股份(603278) -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00069号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00069号 致: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