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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300066) - 关于三川智慧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 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 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新提案的提出、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 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