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