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锋(3001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