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锋(30016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5月)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 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备案及管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