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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002576)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5月)

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应当 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进行 检查。 二零二五年五月 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 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 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