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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603901)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1、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 副本或复印件,听取相关方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公司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和口头信息等)均是真实、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又无法 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机构 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