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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688156) -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ill TAHO' 泰和泰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三 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 (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泰和泰""本所"或)作为路德生 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德环境""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受公司委托,指派秦为径、邱亚飞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的资格、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进 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 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口头语言等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