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300599) -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召 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仅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特指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 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