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崔永志律师、骞英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营口风光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