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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INNO LASERINNO LASER(SZ:301021)2025-05-13 09:0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英诺 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英诺激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长城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 保荐机构名称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