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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材(603124)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非职工代表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