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301195)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