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的文件和所做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致: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