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600110)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诺德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周雨翔律师、梁恒瑜律师出席并见证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等事实的 认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 意见书不涉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内容以及此间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进行公告,并依 法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