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5】第0025号)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BEIJING KANGDA (GUANGZHOU) LAW FIRM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2 号利通广场 29 层 邮编/Zip Code:510623 电话/Tel:86-020-37392666 传真/Fax:86-020-37392826 电子邮箱/E-mail: kdgzlaw@163.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股会字【2025】第 0025 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表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康达股会字【2025】第 0025 号 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 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