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600730) - 中国高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 结果;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