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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 -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21 号 粤海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510627 电话:(86-20) 2805-9088 传真:(86-20) 2805-9099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 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 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 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 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 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 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