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 -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关于 法律意见书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5)第 5028-2 号 致: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专业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的专项 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 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向本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 了出具法律意见所需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广西博世科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 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