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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688517)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冠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 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电子数据材料、承诺函或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