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600797)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1.《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5)第 0690 号 致: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沈希律师、卢静静律师(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六和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 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六和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